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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支付领域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胡建兵

2021-01-27 09:15:19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44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特别是明确界定了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银行支付和非银行支付齐头并进,支付方式和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支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在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直连,通过银行违规进行跨行清算;部分机构“无证驾驶”,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集聚了金融风险,还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推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正当时,将进一步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反垄断存在的相关市场界定难、监管执行难、兼顾公平和效率难等问题,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非银行支付市场就是反垄断监管的市场。对于监管执行难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存在“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等情形的,银行可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存在“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等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如果非银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对其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等措施。

反垄断的实质是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出现占据支配地位的支付机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只要头部机构不扰乱市场,就应当允许其获得与自身地位相符的收益,如此才能提高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和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市场准入方面设定了明确标准,更多企业有望加入市场,竞争加剧的同时,将进一步激活第三方支付市场活力。

当下,不少垂直行业的电商巨头入局第三方支付,未来市场格局如何,不妨交给市场自身来决定。比如,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总之,上述征求意见稿强化反垄断监管,并对市场垄断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监管可操作性明显提升。这将有助于加强支付服务市场反垄断规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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