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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现售食品应标注生产日期

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2021-01-19 09:23:06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779 分享

面包店内购买的面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符合要求吗?对此,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于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在监管过程中鼓励经营者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信息,便于消费者参考。

部分商家之所以不在制现售食品上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主要是此类食品大多都会在当天生产当天售卖,还有一部分商家认为不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便于延长销售时间以减少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等多种事项。同时规定,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不适用于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那么,现行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标识规范方面是否遗漏了现制现售食品?笔者认为,这可能是一种误解误读,就食品形态而言,现制现售食品明显属于散装食品,理应按照散装食品标识规定来管理。但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为何将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分开来监管,原因不得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毫无疑问,面包、馒头、炒货、酱制品、腌制品等现制现售食品,都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管理上不应该特殊对待。

因此,凡是食品都须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等重要信息,这样便于消费者参考,还便于监管者监管。可以说,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是确保所有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部分现制现售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给商家随意延长销售时间留下机会,等于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同时,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不同,有关方面有必要出台补充规定来明确现制现售食品按照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如此,标识管理就能覆盖到所有食品,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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