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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紧箍咒”

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2021-01-14 09:36:16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49 分享

1月11日,司法部官网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定义,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身处信用时代,信用已成为公民“第二身份证”和企业“经济通行证”。而征信业是否规范发展,关系到公民和企业的多项权益。我国征信业以往主要是按照2013年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来进行规范管理,但是随着社会进入数字征信时代,征信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问题、新情况也在不断增多,急需新的规则进行规范。

比如,由于相关制度对征信边界的界定不够清晰,几年前,既有地方电企表示将电费缴纳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也有地方供水企业表示将把无正当理由欠缴水费的用户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但直到2019年,央行征信负责人透露,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企业想利用央行征信系统倒逼用户按时缴费。但对于类似的现象,假如不以制度明晰征信边界,一方面还会有企业继续采用这种方法,另一方面也给公众造成不安,最终会给人以“征信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印象。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征信边界,有利于打消某些企业的幻想以及公众的不安。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也就是说,央行征信系统是为金融经济活动服务的,如此规定可以明确“谢绝”一些企业试图滥用征信,防止征信变成“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征信业务涉及大量信息,如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等。因此,征信机构能否准确把握信息采集的“度”也让人担心。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明确这个原则,就能对征信机构形成一定约束力。因为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一旦不符合“最少、必要”的原则,个人和企业可以拒绝提供信息,那么,征信机构就很难开展业务、完成工作。可以说,这个“最少、必要”的原则是约束征信机构的“紧箍咒”。

不过,有必要明确征信为“金融经济活动”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最少、必要”的具体标准。这既有利于约束征信机构,也有利于最大化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权益,还能助推征信业健康发展。(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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