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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设红线形成稳定政策预期

胡建兵

2021-01-05 09:30:12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92 分享

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很高,金融对房地产市场具有全面、多重的影响,做好房地产金融管理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楼市,然而,有些银行违规向楼市“输血”的情况依然存在。截至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也导致居民杠杆率上升以及楼市泡沫的增加。与此同时,家庭部门因房地产而不断攀升的杠杆率严重影响了社会消费能力,不利于其他行业的发展,并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产生影响。

据了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此次通知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在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避免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同时促进银行合理制定中长期经营策略,防范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构建金融体系稳健机制,调整信贷结构。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作为供给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将对商业银行投放房地产贷款形成长期约束,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落实“房住不炒”,促进金融、房地产形成良性循环;有助于引导银行资金更多投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信贷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在使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助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央行、银保监会表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笔者以为,这是重要的方向转变,金融信贷政策将鼓励开发持有,引导开发商从高周转、高杠杆模式转向长期经营模式,更加有利于“房住不炒”的深入及金融市场的平稳安全。(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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