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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有利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2020-12-29 10:26:49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09 分享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八章69条,从划定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等方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了统一规范。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己投资管理的。这一类产品,由于银行对产品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和有效的管控,风险相对较小。另一类是代销,也就是银行自己不参与投资管理的。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有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五个级别。实际上,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低,不应只看其收益基准,因为并非收益基准低就一定代表着低风险。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之出现巨亏,既有流动性的原因,也有底层资产违约等原因,但最关键的是监管不规范、不到位。

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多、涉及面广、影响大。此次监管层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对理财产品发行方、销售方和投资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进行明晰的界定和约束,将进一步使“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有机统一起来,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在理财子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是必要和恰当的,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总之,理财子公司产品统一监管,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有利于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同时,对于下一步理财子公司业务良性发展、全流程管理,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很大的价值。通过规范管理,可以尽可能地把理财产品的风险降低到最低,促进理财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最大化地保护理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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