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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退市刚性严防久拖不退

吴学安

2020-12-02 09:07:26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95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期表示,证监会将启动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全面自查、严格整改,实现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同时,对于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进,退市制度发展进一步加快。近期,中央层面已多次提及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这也意味着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强化优胜劣汰常态、进一步健全退市制度的步伐正在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尚不十分健全,导致A股市场上集聚了一批应退未退的公司。但是对于这些公司,既不能一次性强制出清,影响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影响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大局。这就需要提高我国退市机制的适应性,要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因此,在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完善退市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在“退得下”的基础上实现“退得稳”。

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前沿阵地,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进不出”将扭曲市场估值体系,导致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做好存量上市公司风险的有序出清,一方面,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以后,对那些仍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要坚决出清;另一方面,对通过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手段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尤其是重大违法的,要坚决出清。在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也非常注重退市后的保障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快完善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尤其是责令购回股票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应得到进一步完善。

笔者认为,与前几轮退市制度改革不同的是,除了在注册制大主题下完善标准、简化程序外,本轮退市制度改革更要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重心下拓宽多元退出渠道,补齐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关键短板,通过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实现“退得下”“退得稳”,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环境,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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