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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不应是道难题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2020-11-24 09:24:49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30

近日,就江苏省消保委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败诉,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法院支持。对电视开机广告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果断叫停,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监督电视厂商,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智能电视走进千家万户,长短不一、预先植入、无法“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问题日益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痛点,调查显示,有96.4%消费者坦言遭遇过开机广告的干扰。这些广告一时半会儿无法关闭,让人错过精彩瞬间,搅了轻松娱乐的好心情。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乐融公司加载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这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智能电视的普及,开机广告成了一些企业获利的工具。但此举已违反了相关法律,广告法规定: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却无法一键关闭这种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有权知道自己所消费的内容是否包含了相应的广告。智能电视在销售时包含了开机广告,取得消费者同意之后才可以销售。但这些电视在销售时,根本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公平交易的权利。江苏省消保委履行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赢开机广告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也倒逼企业必须设置“一键关机”,附带广告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继续强迫消费者观看。

但还需要注意的是,靠打官司去要求企业落实“一键关闭”并不是长久之计。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固然是一种解决路径。但相关部门也有更多可为之处,如市场监管部门等可依据法律规定,经查实后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要求整改、作出处罚。目前,商业广告无孔不入,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当然不宜干涉,但消费者也有权拒绝广告过多地侵入正常生活。(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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