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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早产”警示监管不能松懈

2020-09-29 13:05:38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17 分享

国庆、中秋双节临近,有消费者发现,其于9月6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9月10日。食品生产日期“看着办”,营养成分“照着抄”,食品药品“傻傻分不清”,虚假宣传“谁信谁埋单”……食品标签标识“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直接给消费者乃至给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以最为典型的“早产”食品为例,尽管不排除企业存在“误操作”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不法企业出于变相延长食品保质期的目的而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消费者若没有及时发现“早产”食品,买来食用,无疑会给健康安全埋下隐患。

标签标识乱象背后的成因不容忽视。有调查显示,部分企业生产流程混乱,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空转”;点多面广监管“腿短”,执法力量并不能全部覆盖;违法企业违法成本低,滋生“小惩博暴利”心理等,对标签标识不规范存有侥幸心理,不仅给行业发展带来阻碍,而且更对市场秩序造成直接伤害。

遏制标签标识乱象,强化监管执法是根本。一方面要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加大违法企业违法成本。同时强化基层监管队伍,组建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另一方面也应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如南昌市推行的“机器换人”监管模式,将企业生产车间的视频监控接入智慧监管平台,以此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这就值得借鉴。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目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食品标识标注内容、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对于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行业自身来讲,也应增强守法自觉。要知道,在标签标识上玩猫腻终归是自作聪明,到头来难逃法律制裁,所以,“被抓住了就小罚一笔,没抓住就大赚一把”的心理要不得。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该注意标签标识,对于存在虚假标识的,要勇于举报并依法维权。

总之,食品标签标识无论是从重要性还是从作用上看都不容小觑,希望有关各方切切实实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不“油头粉面”,更不“美颜”,让消费者买得清楚、看得明白。(特约评论员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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