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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餐饮浪费须禁设最低消费

2020-09-23 09:10:59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55 分享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拟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所谓“最低消费”,意指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的消费金额必须达到经营者规定的消费底线。这显然是要求顾客多点菜、点贵菜,诱导、纵容甚至逼迫人们浪费食物,有违“多寡随意、丰俭由人”的传统用餐消费美德。

对于餐饮业最低消费乱象,多地不约而同出手遏制。深圳、天津、北京等地近日也公布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相关条款。各地之所以治理最低消费,一个重要原因是餐馆设置最低消费容易造成餐饮浪费。目前,制止餐饮浪费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如,广州市拟规定,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比一些地方只有禁止性规定而无具体罚则,这显然更具可操作性,是一种进步。除了明确罚则,对设置最低消费商家的处罚标准也应适当提高,以此倒逼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餐饮浪费现象。

实际上,设置了最低消费,从某种程度上就会“捆绑消费”,消费者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和消费水平,这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商家对最低消费进行虚高设置,或在消费者结账时才告知有限制等则形成了欺诈,这类消费陷阱往往让人防不胜防。

消费者、行业管理者和餐饮经营者围绕此类“霸王条款”的博弈也一直持续不断。早在2014年,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已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最高法也明确指出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而此次广州拟通过地方立法来反对设置最低消费,是对现有法规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反对餐饮浪费的态度彰显。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对此,有关方面应主动明察暗访,加大处罚与执法力度,并有奖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才能避免禁止最低消费的规定沦为花瓶,让禁令在实施中不打折扣。(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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