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商事制度改革激活“一池春水”

2020-09-16 10:29:52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76 分享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

近两年,全国各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

营商环境是生产力,是竞争力。通知提出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等使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证、智能化申报更便捷。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整体营商环境得到改善并且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通过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激活“一池春水”。例如,通知要求将多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一些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笔者认为,“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跟以往检查相比,透明度、规范度更高,对企业是一种鞭策。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现在宽进严管,企业一旦违规就要付出沉重代价,以此倒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

商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政府权力的“减法”、管理服务的“加法”,换取了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改革深化突出了“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一般经营项目,明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避免了企业因许可事项变更或者登记事项未包括而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麻烦,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必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业态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等快速发展,为新常态下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新动力。(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责任编辑:王蕾瑛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