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交了,钱还没给;工程完工,账款迟迟不结。“公家”有时支付慢,中小企业就会感到“压力山大”。这种现象会得到极大改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都应当遵守条例,不得变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其实,自2018年末以来,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已经在推进清欠工作,有效地减轻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负担,不断激发民营、中小企业活力。持续推进做好清欠工作,无疑将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带来积极影响,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对这些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成为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
在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仍是困扰企业资金难题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有体制机制的因素,地方政府偿还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繁琐程序,使所欠资金难以快速到位;也有政策法规的制约,如过去的政策与现行法规在衔接上缺乏有效性,致使政府偿还企业账款出现一些法律问题;当然,还有一些主观原因造成清偿困难,如地方政府失信、招商引资优惠不兑现、领导换人新官不理旧账等。
因此,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就成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的当务之急。想要从根源上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力度,特别是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构建清欠长效机制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对企业之间正常经营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通过法律来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前清后欠问题。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形成上下联动、行业主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