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人注目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如果这一规定得以落地,长期以来让手机用户不胜其烦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有望得到有效整治,手机用户终于可以让自己的耳根清静一些。
对于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侵袭,每个手机用户都有切身体会,手机给人们带来了工作和生活的便利,但也让各种商业性短信和商业性电话有了“用武之地”,一些欺诈性的短信、电话借此大行其道,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危害。工信部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在今年第一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投诉共计100028件,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投诉也有58268件,足见这一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因此,工信部作出的这一新规定,无疑是顺应民心之举。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工信部提供的数据也可以解读出另一层意义。用户在一个季度举报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就可达几万之多,可以想见,各种商业性电话、信息的总量,应该是一个比这还要大上几倍的数字。舆论常常把正常的商业电话、短信和“骚扰电话”“垃圾信息”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商业性信息和商业性电话都是无用、无意义的。同样的广告,对不需要的人而言是“垃圾”,甚至构成“骚扰”,但是对有用的人来说,却可能蕴藏着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商业信息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十分重要。以前,商家把各种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上发布,而今,手机已经从简单的通话工具发展成了重要的信息载体和传播工具,必然会成为商家发送商业信息的主要“阵地”。但是,商业信息发送出去,其目标客户是不明确的,有很多人并不需要,大量缺乏指向性的商业信息拥塞到个人的手机上,确实令人反感。而由于市场的失序,各种欺诈性的商业信息难免乘虚而入。
工信部通过新规要求商家发送商业信息必须征得接收者的同意,并没有彻底封死这类商业信息的发布空间,而是在对其加以规范的同时,承认了这类信息存在的合理性。在一个越来越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特别是在“云上消费”越来越发达的当下,一个现代人不可能完全拒绝各种商业信息的接收,只要能用规则将这类信息的传递规范起来,商家和消费者便能同时从中获益。
具体来看,工信部规定发送商业短信息等需要事先征得接收者同意,自然是一件好事。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尝试对商业短信息收取更高的资费,并对愿意接收商业信息的手机用户支付一定报酬,并通过适用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市场,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原标题:规范手机商业信息 让商家和消费者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