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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指导价”面临市场与法治疑问

2020-08-12 13:40:21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83 分享

眼下正是旅游消费旺季。8月8日,云南省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丽江市旅游协会发布《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即日起开始施行。指导价包括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格、主要旅游产品地接诚信指导价。

指导价剑指“低价游”或“暴利游”。据了解,2017年以来,云南省从上到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经过三年治理,丽江的旅游市场取得了“两降三升”的效果。

但是笔者检索发现,最近网上出现大量低价云南旅游产品仍涉及丽江等地。也就是说,丽江发布指导价既是巩固之前治理成效,也是对最近“低价游”抬头作出的回应。因为有指导价作为消费参考,一方面能提醒消费者不要再上“低价游”的当;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当地旅行社别再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

文旅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初衷是好的。此举对“低价游”具有遏制作用,对于促进旅游市场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

不过,丽江市以“旅游诚信指导价”的名义印发文件,恐怕面临市场和法治的双重疑问。从市场角度来说,旅游产品向来由市场来定价,如今政府职能部门来指导价格,行政之手突然冒出,或有干预市场之嫌。

从法治角度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只有五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旅游方面,只有国有景区门票价、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由政府参与定价。

反观指导价文件,涉及五星级饭店、车费、综合(导游)服务费以及一日游等价格,已经超出了价格法和地方定价目录的范围。作为现代法治政府,文旅部门出台指导价之前是否经过法治环节的审查,值得追问。

笔者愿意理解为,丽江此次发布的指导价,其内容是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价格信息参考,可以指导游客理性选择消费,即选择不低于指导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让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保护;反之,若选择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就有风险。

如果该文件题目是“旅游消费参考价格”,则不会涉及干扰商家自主定价权,从而避免法治角度的质疑。从这个角度来说,文旅部门和行业协会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制定的文件从法治角度审视还不够规范,这方面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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