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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增保服务提质车险改革 让利于民

胡建兵

2020-07-15 09:34:40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221 分享

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一种保险产品。此前我国在2015年和2017年进行过两轮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套取费用、打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依然时有发生。当前车险市场仍存在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可以说,由于车险市场混乱,车险成了消费者的心头之痛。

近年来,由于道路状况改善、交通管理严格、机动车质量提升等因素影响,我国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车险赔付率相应走低,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车险保障、保费价格等与实际风险不相适应。消费者对车险服务诟病不断,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化解矛盾,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但单个或局部的改革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可谓是真正的“车险综合性改革”。

从征求意见稿看,不仅提升了交强险保障水平,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而且还优化了商车险保障服务,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医疗费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能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意见稿还提出,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也就是说,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驾驶行为良好的车主无疑是件好事,能使“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变成现实。

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力度大,对于行业而言,改革后,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公司经营更加困难的情况,整体车险保费规模也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当然,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跟不上,短期内市场也有可能出现一些波动。因此,在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要用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有效防范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作为车险公司要加快专业化转型,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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