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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填:电商和零售实体竞争不对等 市场监管要公平

记者 张涛

2019-03-05 19:42:01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209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张涛)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填一口气提交了七份议案,其中两份涉及零售营商环境建设和市场不公平竞争问题。王填认为,近年来,实体零售与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线上零售之间不公平竞争现象日益凸显,影响到零售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有关部门应从政策和监管层面采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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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议案中,王填表示,这种不公平竞争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分支机构和网点建设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主要体现为,在市场准入上,“一地一照”和“简政不减权”造成实体零售企业的制度供给“短板”;在经营管理上,监管部门明显表现出严实体、轻电商的特点。

二是促销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在促销价格战上,实体零售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手段,而电商则是将价格战作为垄断市场的竞争目标;在虚假标价上,监管部门对实体零售企业实施严格的价格监管,但对电商企业则存在“放任”的情况;在“网红经济”上,实体零售企业的明星代言和宣传都受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而电商企业的“网红”还未受广告法约束,消费引导力迅猛增强。

三是倾销中的公平性问题。在违法倾销的确定上,明显存在严实体、宽电商的情况,甚至对电商长时期、大规模的倾销活动予以放任;在交叉补贴的管理上,实体企业往往是一种压力分散方法,不会强化不公平性,而电商企业则将其作为一种经营模式予以运用。

四是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实体零售企业需建立各地的子公司,而电商企业则无须采取这种措施,从而使其跨地区扩张有明显的税收成本优势;在增值税征管中,实体零售企业无法获得累积的进项税额退税的优惠待遇,而电商企业则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在《关于规范零售市场促销价格战、倾销问题的建议》中,王填特别提出,在现实中,实体零售与电商之间的促销行为本质上是资本的不对等博弈,实体零售以商品差价和服务获取利润,电商以资本垄断市场获利为动机,商品促销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一是价格战,二是倾销。

“从理论上讲,促销的含义应是将优质的产品以富有诱惑力(吸引力)的价格销售给顾客,从而产生良好的商品品质认可和功能体验,并形成有效的消费‘黏性’。但在习惯上,许多人将促销误认为是商家降低价格以降低存货的含义,并将价格竞争视作促销的核心特征,甚至不惜以一定时段的亏损‘烧钱’手段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这样,在实体零售企业和电商企业之间,关于促销活动的不同理解和过度的‘价格战’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异化,甚至导致劣胜优汰的逆向选择。”王填认为,实体零售企业降价促销的关键是以降价吸引客户,而不是降低价格本身,但电商企业则不同,其促销的关键是市场占有率,使该类商品以最快的速度覆盖市场,从而避免其他同类产品对市场的分割,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王填认为,当实体零售业的降价促销遭遇电商的价格战,一般而言,实体零售业大概率在该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会被挤占。在价格战所形成的垄断结果的影响下,产品的差异化特征会被忽略,个性化需求会被漠视,最终会造成产品同质化和消费降级的风险。

与此同时,王填认为,有关部门对电商虚标价格欠缺监管。实体零售企业面临严格的明示价格和价签监管,在促销中,对于价格调整的幅度和本次促销的优惠程度,均需与活动之前的价签标示情况相一致,不得任意标明优惠幅度和促销力度。但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则没有这种要求,特别是平台电商企业并不记录平台商家的原始价格,而是任由平台商家进行标定,并将这一可核算的优惠幅度和促销力度进行传播,以获得消费者的关注。“这样,每当到了电商的促销时点,如每年的11月11日,消费者就会被电商铺天盖地的优惠政策措施所‘淹没’,而失去严格管理的虚假标价和优惠幅度则往往在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商企业之间表现出明显差异,导致实体零售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使市场被挤占或转移。”

另外,王填表示,当前风靡的“网红经济”缺乏广告法的约束。网红经济对于现行零售产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明显影响,在电商企业和实体零售企业之间导致重要竞争差异。从表面上看,网红经济在引导作用力上的偏重无可厚非,但值得关注的是,网红作为类似于明星促销和广告宣传的商业手段,其本身并不被法律界定为广告或是促销手段。作为一种拥有独立内容、自我场景和自主性关注的存在,“网红”以其对“粉丝”的吸引力,带动社群关注力,从而在行为方式、消费偏好、审美情趣等方面对社会需求产生引导力,而这一引导力将导致电商企业获得巨大的商业契机。

王填举例说,2014年5月成为淘宝店主的董小飒是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每一次线上直播都能获得百万人次的围观。在粉丝的支持下,仅仅一年多的时间,董小飒的淘宝店便已经拥有三个金皇冠,每个月的收入可以达到几十万元。但这种引导力却并不受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管理,也并不受广告法等相关商销法律法规的约束,其引导的内容、质量和模式极易脱离正常轨道。

由于零售市场的公平竞争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消费者权益等多个政府部门职能,王填建议,应由国务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一步完善相关等法规的实施细则。

王填提出,应尽快出台“电商法实施细则”,确保电子商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以反倾销和规范交叉补贴为核心,实施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查处以获取市场垄断地位为目标的长期、大幅度的倾销活动,依法管理和限制大型电商企业的交叉补贴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零售产业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杨明丽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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