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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搞活” 风帆初扬

2018-12-10 15:13:32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804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开幕。全会提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等问题,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转折。

商贸服务领域冲破旧体制、旧思想、旧利益格局的改革相当艰巨和复杂。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总方针,中国商贸服务业开始了一场意义深远的改革探索与实践。1978-1991年,是改革的初始时期,这一阶段商贸服务业试水各种“放开搞活”路径,商品经济在计划中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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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施工人员在对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升级,以保障长江铜陵段沿岸码头港口岸电替代、开发园区经济转型的电力需求。CNSPHOTO供图

首先迎来破冰的是农村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肯定了农村集贸市场的积极作用,1982年,党的十二大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正名,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出台多个文件,从政治地位和资金、货源、税收等经济条件方面给予集体、个体经济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从1979年开始,逐步放宽了购销政策,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减少统购、派购农副产品的品种,改变对农副产品统得过多、管理过死的状况。1983年10月,原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46种减为21种,1984年又调减为12种。

其次,商业行政管理体制引入活水,各地陆续开始下放部分权力,扩大企业对业务经营、财务支配、价格管理、劳动人事等事项的自主管理权,计划经济时期商贸领域以政代企、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情况得到改善。

此外,对国营商业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进行调整和改革,开始试行经营责任制。1984年主要针对小型企业改革试行“改、转、租、卖”,一部分实行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一部分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一部分特别是以劳务为主的饮食、服务、修理、修配等小店铺,可以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针对供销合作社,恢复基层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体。

经过这一阶段的放开搞活,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国内市场开始繁荣,市场商品供应明显改善。到1984年前后,除粮食、食油外,取消了大部分商品的定量配给制度,主要生活资料的人均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一些耐用消费品的社会拥有量成倍增加。商业零售网点、饮食服务业网点和人员迅速增加,城乡居民衣、食等各种“难”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一理论和方针指导下,商业体制改革又迎来新的高潮。

其一,进一步简政放权。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原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强调改革的主导思想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通过改革日用工业品一、二、三级批发层次,打破了国营批发企业已延续30多年的“三固定”批发模式和“一、二、三、零”封闭式经营,以行政手段层层分配、调拨商品的旧运行机制改变为“三多一少”的开放式经营的新的运行机制。

其二,突出市场调节的作用。商业部系统由国家进行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978年的274种逐渐减少到1991年的12种;取消日用工业品指令性计划,扩大由市场调节的范围,市场供求矛盾逐步缓和;1985年,取消了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结束了30多年对主要农副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价格偏低的局面,肯定了农副产品的商品属性,使农民收入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三,企业自主权有了实质性进展。商业企业的经营承包全面展开,到1989年,小型企业实行“改、转、租、卖”的面已超过90%,对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明显效果。1991年,重庆在试点的基础上率先推行“四放开”(即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的改革,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进一步打通了企业自主发展的通路。

1978年至1991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扬风帆。在这一阶段,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对生产和流通关系的理论桎梏,恢复了交换、流通、商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实现价值增值和交换价值的中介地位,理论突破进一步孕育了行政管理机制、企业经营形式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以放松商品管制、取消票证,以及原商业部系统的企业放开搞活为推动力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适度开放式市场调节为主的商品流通体制,使传统计划经济堡垒的商贸流通业成为全国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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