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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多举措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2021-06-11 13:36:29中国商报 收藏0 评论0 字数847 分享

中国商报天津报道(杜娟 齐天宝)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扩大)会议工作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共同促进“十四五”时期天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民政局于6月9日组织召开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监管推动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刘丽红出席并讲话。全市62家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负责同志从业务主管单位如何加强监管、年度报告审核、重大活动备案、评选评奖整治、社团换届规范、涉企收费清查、加强行为自律、防范化解风险、社会组织突出问题整改等监管重点内容结合实操流程和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等政策内容进行了宣讲;社会组织党建处介绍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党建考评的有关要求;执法监察大队以《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所属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为题重申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工作要求。

为提升全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会议要求:一要坚持严管与赋能并举原则。在加强登管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模,积极向社会组织赋能,助力社会组织不断提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二要坚持履责与服务并重原则。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义不容辞的重任,要清醒认识到天津社会组织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城市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亟需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需要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找到社会组织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结合点、生长点与发展点,有力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向高质量发展。三要坚持沟通与合作并行原则。当前我市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还不够大,需要登记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合力加强日常监督、联动执法,切实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