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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人民币规则制度需先行

2020-10-27 09:27:02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68 分享

时隔近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度迎来大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八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还提及备受关注的数字人民币,将为其发行提供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此举完善了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陆续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等四地试水。最近,深圳派发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给公众和商户带来全新体验。

在前期试点阶段,测试数字人民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可以理解,不过,如果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必须立法先行。因为只有法律有明确授权,央行才有资格发行,数字人民币才具有合法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才不会拒收。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也包括数字形式,将为数字人民币法定化、规范化提供法律支撑。

也就是说,只有把数字人民币纳入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实物形式人民币和数字人民币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的增多,其将比实物人民币使用起来更方便也更安全。但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的普及并不意味着实物形式人民币就会无人使用,比如部分老年人已经习惯使用纸币,有关方面应保障其使用权益。

笔者以为,实现数字人民币法定化,仅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行明确还不够,而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全面调整和完善。比如人民币管理条例也应该同步修改,明确规定依法发行的货币亦包括数字人民币。即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凡是涉及人民币的条款,都应该统一调整并保持一致。

举例来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里的人民币就应该包含数字人民币形式。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是为了防范某些人借助发行数字人民币的机会,以发行各种虚拟货币来牟取不当利益。此举既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也是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管理,为数字人民币流通创造有序的环境。

我国率先研究、试点数字人民币,这为我国在数字时代的全球货币竞争与贸易结算奠定了基础。而最终能否规范发行、使用数字人民币,除了法律法规以外,同样取决于技术层面和应用场景。有关方面应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实现指定运营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支付壁垒;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的信息,有效降低防伪成本等。(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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