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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用途是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必要条件

特约评论员 莫开伟

2020-07-24 12:37:44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31 分享

近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并颁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最令社会关注的是明确界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用途。

毫无疑问,互联网贷款是创新的产物,并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然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从保证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品质、区别商业银行与其他互联网金融、确保互联网贷款核心金融价值、体现互联网贷款的真正社会意义上看,监管部门严格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用途是非常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首先,其能确保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偏离正轨。明确贷款用途,实际上就是要表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经营严谨性和社会责任性。

其次,它能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更好体现社会普惠金融价值。监管部门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开绿灯”,实际上就是要让国家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过去互联网金融领域一些问题的存在,就是因为正规银行金融机构较少参与。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之所以不断出问题,也是因为创建之后即忘却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观。监管部门牢牢控制贷款用途,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始终将经营贷和消费贷作为经营的重中之重,避免贷款用途变形走样,为全社会提供充分的普惠金融服务,让互联网贷款广受民众欢迎。

第三,它能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风险始终可控。过去互联网金融平台,比如P2P平台风险累积,不断出现爆雷和关门跑路的情况,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金融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金融的稳定。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累积如此之大的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互联网金融经营风控意识淡薄,在高额利润面前丧失风险警惕,无法保持清醒的经营头脑,最终导致大量资金投向失误,酿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风险。

如今,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用途做出严格要求,实质上等于敲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经营的警钟,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时刻绷紧风控之弦,确保贷款投向准确、用途规范、规避更多风险,真正体现普惠金融价值。(特约评论员 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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