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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中小企业欠款 畅通资金流供应链

胡建兵

2020-07-07 09:19:36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18 分享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施工方垫资、合资建设等方式搞项目建设,要求承建企业带资参建。也有一些参建企业,通过民间融资等,带资承揽政府建设项目,但资金落实一旦遇困,便极易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的问题。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经营。中小企业本身融资成本高、融资能力不强,如果出现地方政府或者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以及市场优势挤压中小企业空间的情况,会对中小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出现即便有订单,但付款拖欠时间太长,中小企业仍可能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此外,很多零部件是由中小企业生产的,它们是大型企业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如果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也会对产业链整体带来负面影响。

对清偿中小企业欠款,国家层面近年来多次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单位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这些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要看到,中小企业不敢得罪大客户而被拖欠款项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是关键一环,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显得尤为必要。

此次以条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以后相关工作也将有据可依。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推出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这将有利于确保中小企业的款项不被拖欠,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有了法律规章,关键还在如何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和地方应该将清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信用惩戒中。将央企清欠工作成效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拖欠问题的发生。要以评促改,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欠工作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应该看到,支持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中小企业发展,这也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的关键所在。解决中小企业因应收款项积压导致的现金流压力,是提高其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抓手。(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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