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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守住疫苗安全底线

潘铎印

2019-06-28 10:40:59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57 分享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潘铎印)近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草案还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等。

2016年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疫苗在防治某些传染性疾病、提升民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疫苗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全社会高度关注疫苗安全问题。党中央多次提出,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生产、销售假疫苗、劣疫苗违法犯罪行为比较突出,出现了多起生产、销售假疫苗犯罪的大案。2016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去年的“长春长生疫苗生产造假事件”,安全警钟屡屡敲响,引发了公众对该领域的信任危机。

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苗者就得用重典。对一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疫苗使用环境。就此,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惩戒体系,疫苗管理法草案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让企业为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真正让法律制度发挥震慑作用,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用法律重典坚决守住疫苗安全底线,正当其时,也十分必要。

疫苗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彻底杜绝疫苗造假事件的发生也绝不能只靠事后惩处。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把药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疫苗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严肃查处,恢复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接种疫苗是现代医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一起发力,才能让疫苗管理更规范、疫苗使用更安全。让我们以万无一失的要求、一失万无的警觉,实现对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等的全链条监管,做好这一公共卫生事业,共同守护“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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