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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3月起创新实施“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购房政策

记者 李和英

2019-01-15 16:17:06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269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广东报道(记者 李和英)近日,广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下简称“认购书范本”),自2019年3月1日起,买家在购买楼盘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大家在认购后,也有机会无理由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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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CNSPHOTO

这个政策是因为在2018年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了房地产交易领域涉及的合同、协议,发现有不少开发商在消费者购房时签订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设“局”,设置了一些免责或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霸王条款。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的。据悉,目前东莞是唯一一个出台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购房政策的城市,并定于3月1日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买受人应在充分了解自身购房条件、支付能力和拟购商品房情况后审慎做出决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和告知买受人相关不利因素和政策限制,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

但在现实当中,因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却时有发生。该认购书范本主要亮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我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一次创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

同时,买受人切勿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房并交付预订款,以免发生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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